变电所设计规范
  
  
   时间:2015-10-09 17:16来源:未知 作者:y930712 点击: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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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-94 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: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  
  
  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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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	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
GB50053-94 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
施行日期:1994年11月1日 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
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的通知建标〔1994〕201号 
根据国家计委计综〔1986〕250号文的要求,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,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,已经有关部门会审。现批准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GB50053-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,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
原国家标准《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GBJ53-83同时废止。 
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,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,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。 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
1994年3月23日 
目次 
第一章总则 
第二章所址选择 
第三章电气部分 
第一节一般规定 
第二节主接线 
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
第四节所用电源 
第五节操作电源 
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
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
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
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
第一节一般规定 
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
第三节布置 
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
第一节防火 
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
第三节采暖及通风 
第四节其他 
附录一名词解释 
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
附加说明 
第一章总则 
第1.0.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、供电可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,确保设计质量,制订本规范。 
第1.0.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、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。 
第1.0.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、规模和发展规划,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,远近结合,以近期为主,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。 
第1.0.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、用电容量、工程特点、所址环境、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,合理确定设计方案。 
第1.0.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,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,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、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,不得采用淘汰产品。 
第1.0.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,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。 
第二章所址选择 
第2.0.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,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、经济比较确定: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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