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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一、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
 1、供电可靠:井下不间断供电;全部负荷;双回路电源。 
 2、供电安全:人身安全,设备安全。 
 3、供电经济:保证供电质量,经济、合理。 
二、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
 1、35KV:矿井地面变电所电源电压。 
 2、10KV或6KV: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,井下高压不得超过10KV。 
 3、3.3KV或1140V:综合机构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。 
 4、660V: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。 
 5、380V:地面或井下小型设备配电电压。 
 6、220V:地面或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。 
 7、127V:井下照明、信号、手持式电气设备及电话的最高限额电压。 
 8、36V: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远距离控制电压。 
 9、直流250V、550V:井下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的额定电压。 
三、矿井供电系统 
 由煤矿地面变电所的变压器、配电装置、供电线路将电源输送给中央变电所,采区变电所再经过变配电及供电线路送至电气设备(负荷),便组成了矿井供电系统。 
四、煤矿常用的电气设备 
1、分类: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: 
1)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:标志KY 
 有防护功能,但不防爆,仅适用于煤矿地面及低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大巷。 
 (2)矿用防爆电气设备: 
 按GB3836.1—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。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。 
 防爆总标志:Ex Ⅰ:煤矿用; Ⅱ:除煤矿以外行业 
(一)、基本概念与通用要求 
1、防爆设备:这种按规定的条件设计制造的,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。 
 如:防爆电机、开关、灯具、仪器仪表、电话等。 
2、防爆设备类型:共有十种类型。 
 充砂型q ;正压型p ;充油型o ; 
无火花型n ; 特殊型s ; 隔爆型d ; 
本质安全型i ; 增安型e ;浇封型m ; 
气密型h ; 
 另有用于井下非防爆的一般型KY  
 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  
 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—2000 
 矿用一般型的国家标准为GB12173  
 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均应以该标准为依据。 
3、类别、级别和组别 
类别:按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两大类。 
 Ⅰ类:用于煤矿井下,可在CH4混合物爆炸性混合物环境。 
 Ⅱ类:用于工厂,除CH4以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。 
组别:按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分组,T1~T6。 
 
1、分类: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: 
 (1)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:标志KY 
 有防护功能,但不防爆,仅适用于煤矿地面及低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大巷。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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